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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专利公告授予专利权后,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如何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后,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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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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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曰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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