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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低保户的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长春市低保户的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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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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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   1、经年检的《低保证》、   2、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3、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4、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6、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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