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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是什么?

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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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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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支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2。
  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3。  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4。
  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二)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支付:   1。  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8。
  5%;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2。5%;   4。
  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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