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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受理是怎样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受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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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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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审核受理   (一)县(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指定受理的部门)和消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初审,市、州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复审,审核工作应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整改建议书》,审核日期从重新申报之日起计算。     (二)县(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指定受理的部门)受理申请人填写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登记表》后,应向申请人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受理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计算审核日期。
     (三)县(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指定受理的部门)和消防部门依据本安全审核标准进行实地初审。    初审14个工作日内完成。
     1、消防安全检查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移交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指定受理的部门);   2、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不合格的发给申请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整改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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