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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何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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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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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 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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