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伤害和财产侵占通常是因为他人的精神病变导致的,而与 老年人自身的性格改变无关。对患者造成伤害的人(家庭成员或其 他人)很可能有以下一些问题:酒精或药物滥用、精神疾病和/或在经 济方面要依赖于当事人。
如果老年人所受到的忽视是因为监护人缺乏相关的知识或经 验,或者是因为社会、家庭缺乏足够的支持条件造成的,这种忽视就 称为“被动忽视”,不应认为是歧视。 比较常见的是监护人自己也有 躯体或精神方面的障碍。
将近成年的青少年如果发育不全或患有精 神病变,他们就不能对老年人提供足够的照顾。老年人自己有躯体 或精神方面的障碍,也不能照顾好自己。这些都属于被动忽视。如果给监护人或直接为老年人提供一些必要的指导,或者将社区支持 体系改善得更好一些,就有可能避免某些被动忽视。
如果监护人的主动忽视是恶意的,并确信这不是因为他们在对 老年人的照顾方面承受有太重的压力和负担,那么监护人可能存在 着药物或酒精滥用问题,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诊 治,或者他们在经济方面对所监护的老人有所依赖。
当然,监护人也 可能是社会上比较孤独、缺少社会支持(家庭、朋友或社区支持)的 人,也可能是有过犯罪史的人。 在各个社会、经济群体中,都有许多人曾经受到过各种各样形形 色色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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