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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的产假有什么规定呢?

云南省的产假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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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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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最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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