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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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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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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受理涉外婚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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