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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约吗?商品房买卖中?

商品房买卖中,当事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构成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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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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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随义务是指那些虽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 的目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应该附随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是针 对主合同而言的。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了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即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第92条规定了合同履行完毕后的附随义务,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 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在于辅助、维持、保护主合同目的的实现,与主合同义务共同构 成合同义务。
  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同样构成对合同的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附随义务主要体现在对相关事项的告知与协 助上,如协助购房者办理相关手续、开具证明等。
  这些义务都是基于主合同和诚实 信用原则产生的,如果开发商违反上述义务,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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