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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认定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缺陷?

该怎样认定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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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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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 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包括:(1)设计上的缺陷。  设计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 全、不合理的因素。设计上的缺陷往往是导致产品存在潜在危险的根本 因素。
  (2)制造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 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 段,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3)指示上的缺陷,是指产品的警示说明、警示标志等产品标识未 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应当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偈的注意 事项,以便预防不安全的因素;或者产品使用不真实的、不适当的甚至 是虚假的说明,致使使用人遭受损害。
  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中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在进人流通领域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即是 缺陷产品。  产品不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性,亦是产品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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