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提出异议有哪些途径
事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后,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以警示第三人。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使原来已经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本身并不能解决权利归属的问题,如果长期维持这一状况,显然会对真正的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此,要给异议登记一定的有效期限。 《物权法》规定:“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因此,在办理异议登记之后,申请人应当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否则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无法申请处分登记,不仅不利于不动产的流转和交易,也会损害登记簿记载权利人的利益。
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登记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全部
事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后,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以警示第三人。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使原来已经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本身并不能解决权利归属的问题,如果长期维持这一状况,显然会对真正的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此,要给异议登记一定的有效期限。
《物权法》规定:“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因此,在办理异议登记之后,申请人应当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否则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无法申请处分登记,不仅不利于不动产的流转和交易,也会损害登记簿记载权利人的利益。
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登记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