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如何申请迁入落户?

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如何申请迁入落户?

全部回答

2017-09-17

56 0
     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共同居住的父母需要迁入本市落非农业户口的,由市政府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直接受理,审批,凭市政府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开具的《户口准入通知》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及有关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将资料信息录入数据库,由市局户籍管理科审核后开具《户口准迁证》,在派出所办理入户。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它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本人、配偶、未婚子女需要办理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由市政府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直接受理,审批,凭市政府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开具的《户口准入通知》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及有关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将资料信息录入数据库,由市局户籍管理科审核后开具《户口准迁证》,在派出所办理入户。
       (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需要办理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由市政府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直接受理,审批,凭市政府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开具的《户籍准入通知》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及有关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将资料信息录入数据库,由市局户籍管理科审核后开具《户口准迁证》,在派出所办理入户。
       (1)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技师技术等级,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2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2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具有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四县和本市市区农村生源应届毕业生。   (7)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符合(1)、(2)、(3)、(7)项规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1)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获省级或行业(部级)技能大奖的获奖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劳动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学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人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的,须提供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证明(原件);   (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