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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什么呢?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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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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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9。
    6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二、公示登记   2014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时间为5月5日至9月30日止,属于受理对象的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住建局领取申请表格。
    由申请人或其配偶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局申请公示登记。   三、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为公示期,区住建局将上月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盖章后,于该公示期内在社区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将公示材料送区住建局,并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   四、受理顺序确定   在受理后的下一季度内,市住保办组织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号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
  摇号过程将由公证处现场公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到场监督,并通过电视播放。  《摇号结果公告》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等有关媒体上发布。   五、受理登记   《摇号结果公告》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摇号结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局进行受理登记。
    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   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请申请家庭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公开选房   市住保办根据市建委拨付房源的时间,与市建委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选房公告》。  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
  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若当年轮候选房的家庭数量超过年度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七、房源区别供应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4人以下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因此,将对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实行单列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向区住建局申请公示登记时应签署选房意向具结书,明确是否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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