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从原先的私人单位离职,现在办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应该从权利保障和教育引导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实施强化,这样才能让未成年人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一个倡导人道主义关怀,正义和善的社会里健康、茁壮、理性成长。
近期,一系列侵犯儿童人身安全的事件陆续上演。
少年儿童属于弱势群体。家庭、父母承担着监护的责任。在父母不能或无力监护孩子的情况下,保护孩子的职责该由谁来承担?政府和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星水。
《中国科学报》:近期发生的南京两女童因母亲未能履行抚养监护义务而饿死家中的事件,暴露出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哪些...全部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应该从权利保障和教育引导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实施强化,这样才能让未成年人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一个倡导人道主义关怀,正义和善的社会里健康、茁壮、理性成长。
近期,一系列侵犯儿童人身安全的事件陆续上演。
少年儿童属于弱势群体。家庭、父母承担着监护的责任。在父母不能或无力监护孩子的情况下,保护孩子的职责该由谁来承担?政府和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星水。
《中国科学报》:近期发生的南京两女童因母亲未能履行抚养监护义务而饿死家中的事件,暴露出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哪些问题?
张星水:南京女童饿死事件不仅仅是一个家庭悲剧,更是一个社会悲剧,而这个悲剧本来应该是可以避免的。
未成年人,特别是婴幼儿应该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和监护人的特殊照顾。在此事件中,首先是两名女童的监护人严重失职,其次说明社会对无抚养能力家庭中未成年人的救济和监管还不到位。
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上演,我们应该在法律方面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婴幼儿的特殊保护,以及对监护人职责的强化。
也就是说,监护人必须要履行监护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不被丧失,不被漠视。
同时,社会各界,包括慈善机构、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应对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给予关心、关爱。
在欧美国家,特别是美国,如果监护人不能尽监护职责,就会被司法机关取消其监护权,把孩子托管给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或者有关部门。
中国目前尚未有类似案例。
我认为,在立法方面还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关于如何规范、约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监护人的监护权,强制将被监护人交由有关部门可以有更加明确的规定。
在这点上,我们应该向诸如美国这样的法制发达国家,人权保障比较充分的国家学习。
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关系到我国未来的事业,应该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应该像当年发起“希望工程”那样给予高度重视。
《中国科学报》:近期还发生过多起农村留守儿童因无人看护而溺亡的事件。类似的问题应如何解决?
张星水:留守儿童问题也是现实中中国社会转型期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留守儿童问题目前在中国已经非常普遍,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存在大量的留守儿童村。
这些儿童从小生活在没有父母关爱照顾的环境中,从长远来看,这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是有负面影响的。一些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教育和监护,过早沾染了社会不良风气,走向违法犯罪道路,还有一些儿童因缺少父母照顾甚至发生了意外和人身伤害事故。
对于留守儿童这个特殊而庞大的社会群体,我们确实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将这种关注落到实处需要做以下工作:第一是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民政部门和妇联应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具体帮助。第二是地方的公益组织、NGO、慈善机构和民办机构要发挥自己的力量。
第三,留守儿童的家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要尽量亲自照顾养育孩子,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于没有父母在身边的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如祖父母应对孩子起到实际的监护义务。第四,虽然户籍改革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不是一蹴而就的,涉及到城市的现状、压力、竞争和容积率等等问题,但政府可以适当引导,使打工者子女能够在异地接受基础义务教育。
留守儿童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调运作,综合治理,单靠一方面的力量很难彻底解决。这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不可回避的社会现象,同时也是社会转型中可能不得不付出的家庭代价,希望这样的现象不要导致更多的家庭破裂和家庭悲剧。
《中国科学报》:在保护儿童方面,政府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张星水:我认为政府应该扮演协调者的角色,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但主要起协调和引导的作用,而不能成为垄断者。主要还在民间慈善机构、公益组织、行业协会和一些关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协会等民间团体联合起来,更多地参与到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工作中。
只要政府在其中居中协调,为保护儿童的各项事业“开绿灯”,而不是设置障碍,放权而不是限权,相信民间的各种力量可以将保护儿童的工作做得很好。
《中国科学报》:在保护儿童方面,目前最需要做的事情是什么?
张星水:最需要做的事情是立法。
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障。法律保障是双管齐下的,一方面是给予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也要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教育。教育以引导为主,而保障必须是强制性的,包括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社会各种组织对未成年人的责任义务等等。
我认为法律应该从这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实施强化,这样才能让未成年人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一个倡导人道主义关怀、正义和善的社会里健康、茁壮、理性成长。帮助他人,快乐自己。若我的回答对您有用,请将其设为“好评”,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