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免税收入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的规定,企业从发 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 人,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 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的规定,企业从发 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 人,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 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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