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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四条如何解释?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四条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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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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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
  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二) 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三) 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 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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