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6日,接着10月15日的购二手房问题表述对方中介不是分店或单店,是我市的四大中介之一,位于市政府旁边,在一个黄金地角上,我们签的是"购买意向协议",当时,房主在场,不是合同;后在几方在场要签正式合同时,我提出的问题,大中介说可以解决此问题,房主也安慰我说,需要几天时间,实在不行就不卖我此房了,再后来,大中介经济人一次次打电话说让我过去办解除合同手续,但必须扣8000元钱,我要求房主在场,中介经济人说房主出差了(当然是假的),全权委托她办理,还说我若不带着合同\收据去,一切后果由我承担,我要求我的经济人处理此事,是对方这个大中介不想全返20000元,目前已讲了完全不同的两个理由,最后一次的理由是:由于负责此单的负责人已回家休产假,全权委托他处理所有在手的单子,实在不能因各种原因,把这个单子撤了,把那个单子撤了,况且已下帐了,所以先返12000元,押8000元在中介公司,等女的休完产假回来,再说这8000元的问题,
中介
房主
单子
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