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协议签署前,并购各方需共同对洽商及阶段性成果进 行确认。这个阶段通常采取备忘录、保密协议、框架性文件、 意向书与约束性报价等形式。(1) 备忘录:并购双方在并购前期谈判、磋商过程中会就某些双方关注 的问题、解决的方案等事项形成书面的备忘文件。
备忘录在形 式上一般比较简单,通常备忘录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明确约 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对在该备忘录上签字的各方则 均应遵约执行。 (2) 保密协议:并购双方在达成初步意向时,并购双方之间一般会签订保 密协议,就双方在洽商过程中知晓的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的保密责任。
双方一经签署,一般即产生法律效 力。上市公司在收购时尤其是触及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还需 要委托方与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交易对象签订保密协议。 (3) 框架文件:框架文件是并购双方在洽商过程就交易模式(架构)、主要内容等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确定而订立的阶段性文件。
并购 双方在签订正式的合同前一般会签订相应的框架性协议,约定 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作的基本原则等,正式合同的签署一般以 框架性协议为基础。具备合同要素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 责任的约定的框架性协议,双方一经签署,一般即产生法律 效力。
(4) 意向书与约束性报价:意向书一般是在并购双方在初步沟通后对并购都有意向时 就双方设想予以确认的书面文件。一般列明各方当事人、初步 达成的意向性意见、排他性条款等。
对于意向书中未明确排除 法律约束力,一方履行义务后,另一方应当遵照执行,即具有 一定的法律效力。 并购双方在沟通初期基于对估值的初步判断 而约定一个初步的报价,该报价有可能是约束性的报价,也可 能是非约束性的报价。
约束性报价一般明确一个具体的价格区 间,并约定在未来订立正式的并购(合同)协议时,不得超 出该价格区间。而非约束性报价是虽然该报价经双方协商并均 已接受,但后期可能会因并购事项发生变化而变化。[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