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残疾人交通补贴如何申请?
受理条件
2016年10月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65周岁以下(不含65周岁)人员:
1。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
持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
3。持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人民警察。
申请材料
1。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和复印件;
2。
《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审批表》(办理地点领取,并填写相关信息);
3。如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同时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办理地点提供委托书模板)。
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2017年3月15日开始,均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
补贴标准及发放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
补贴从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按月计算。
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补贴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补贴发放日为25日。 在非补贴发放月新审定的残疾人,首次享受的补贴于下季度的发放日发放。
此项补贴首次与2017年6月15日发放 。
咨询、投诉电话
涉及本市残疾人交通补贴政策的有关问题,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
特殊事项
2017年4月16日之后新增需要办理交通补贴申请请至环城西路477号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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