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扶
《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渝扶办发〔2013〕8号)对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扶持范围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种 植业、养殖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同时提出贫困区县(自治县)发展扶贫产业园进行支持。 具体规定如下。种植业。实施科技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农业品种改良和农业 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当地中药材、大宗药材和珍稀药材发展;扩大优 势林果、食用菌和高山蔬菜种植规模。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扶贫产业示范基地。 养殖业。实施种草养畜工程,大力发展牛、羊、兔等草食性牲 畜。加快蜂产业、小家禽发展。旅游扶贫。实施旅游扶贫工程,整合高山移民、扶贫培训、产 业扶贫等资源,大力支持贫困村利用自身优势...全部
《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渝扶办发〔2013〕8号)对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扶持范围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种 植业、养殖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同时提出贫困区县(自治县)发展扶贫产业园进行支持。
具体规定如下。种植业。实施科技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农业品种改良和农业 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当地中药材、大宗药材和珍稀药材发展;扩大优 势林果、食用菌和高山蔬菜种植规模。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扶贫产业示范基地。
养殖业。实施种草养畜工程,大力发展牛、羊、兔等草食性牲 畜。加快蜂产业、小家禽发展。旅游扶贫。实施旅游扶贫工程,整合高山移民、扶贫培训、产 业扶贫等资源,大力支持贫困村利用自身优势发展休闲避暑、周末度 假和为大景区提供配套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旅游业。
市扶贫资金对贫困地区发展扶贫产业园的支持办法是:支持扶贫 工作重点区县小商品加工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建立优势产业加工园 区、物流园区等,吸纳贫困户就业,收购、加工贫困村产品。重庆市贫困地区主要面向哪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 扶贫帮扶?按照《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渝扶办发〔2013〕8 号)文件精神,重庆市贫困地区主要面向以下四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展开重点帮扶。
扶贫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和 区(县)级扶贫龙头企业。其中,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为一类扶贫龙头 企业,市级扶贫龙头企业为二类扶贫龙头企业,区(县)级扶贫龙头企业为三类扶贫龙头企业。
对于二类、三类扶贫龙头企业,市扶贫办和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将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每两年组织评选,动态 管理,末位淘汰。扶贫微型企业。指在贫困村或在确定的扶贫示范片,从事种 植、养殖业或农村服务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并符合市政府微型企 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扶贫微型企业按照市政府支持微型企业的有关政策执行。扶贫专业合作组织。市级扶贫专业合作组织为一类扶贫专业 合作组织,区(县)级扶贫专业合作组织为二类扶贫专业合作组织。市 级和各区县(自治县)扶贫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每两年对扶贫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评选,动态管理,末位淘汰。
贫困户。指两项制度衔接识别的扶贫开发对象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