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也就是说发行股票只能平价或溢价发行,我国不存在股票折价发行的问题,不会出现股本折价。
另外发行股票的股本(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行的股票的面值)总额应与注册资本相等。 股本溢价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等于股票面值乘以股份总数。因此,在平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不涉及资本公积问题,而溢价发行股票,收入中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超出面值部分的溢价收入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股票发行过程中会发生一定数额的手续费等费用,因此,实际记入资本公积的数额是以溢价收入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后的余额计算的。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股票可按面值发行,也可按溢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准折价发行。
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时可能会溢价发行股票,因而在成立之初,就可能会产生股本溢价。 股本溢价的数额等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额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部分。
在按面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应全部作为股本处理;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等于股票面值部分作为股本处理,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应作为股本溢价处理。
发行股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果是溢价发行股票的,应从溢价中抵扣,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无溢价发行股票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应将不足抵扣的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