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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如何处?

根据会计法规定,对于会计人员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时,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如何处理

    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后针对原始凭证存在的各种具体情况应当处理: 《会计法》有明确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虽然《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权,但会计人员在单位地位低下,行使审核权非常...全部

    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后针对原始凭证存在的各种具体情况应当处理: 《会计法》有明确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虽然《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权,但会计人员在单位地位低下,行使审核权非常有限,面对领导的批示左右为难。  虽然《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其本单位职工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原始凭证常常出现上述现象,经办人员总是以不懂会计、工作繁忙、会计人员原则性强等为由,不愿更正或补办手续。
  会计人员有法可依,但执行困难。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财经法规的宣传工作。  会计人员应做好参谋工作,取得单位负责人的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必须明确各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正确、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从会计工作的源头抓起,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有了可靠的基础。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原始凭证首先经过制单审核监督环节,对审核并经批准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其次复核记账监督环节,对记账凭证的处理及其所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制度及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入账。
  会计主管审核监督环节,对前面两环节进行再审,即对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会计法》及政策法规进行审核,为明确各自责任,在每一审核环节完成后,各自签章。   3.采用逆向审批制度。
  即原始凭证先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再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报销。这样,会计人员可以发挥业务专长,从源头上堵塞违规票据入账,为领导把好第一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切实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会计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会计人员面临着巨大的职业挑战,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必须不断更新知识。
  由于会计工作既有很强的政策性、又有较高的专业性,近几年财政部又陆续发布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并掌握新的专业知识,使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跟上经济形势的发展。   ###给予退回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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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13: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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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全部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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