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10月23日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购单位家属楼三居室一套,现己过了半月了,因工作在异地,未作考量便签订了合同,现觉得房价太高了,想退房,己交了80%的房款了,而购房合同都未提到毁约后会怎么样?勿促中未作评估,现调查后才发觉上当受同学欺骗,想毁约,又很担心己付部份,对方会作些什么动作?能告诉我,如果利用法律,对我买方来讲,能够追回己付款吗?过户手续应该还没下来?
1.你撤消合同的理由,完全不能成立,如果买贵可退,世界没商人了。 2.未提毁约不等于没有,由于钱已在卖方手,你进行主张,你负责举证,约定不明确是对你不利。 3.以前这样的案例,法院一般会判继续履行合同。
1.你撤消合同的理由,完全不能成立,如果买贵可退,世界没商人了。 2.未提毁约不等于没有,由于钱已在卖方手,你进行主张,你负责举证,约定不明确是对你不利。 3.以前这样的案例,法院一般会判继续履行合同。收起
法院可以判决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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