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结汇,这是一种外汇管制措施,央行或政府为了控制居民和企业(也就是自然人和法人)手中的外汇数量,会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居民和企业将手中的外汇换成本币,有些国家规定是全部兑换,有些国家规定必须兑换一部分。居民或企业需要使用外汇时,只能去指定的银行凭有关批文购买外汇。
我国自1994年就开始施行强制结售汇制度,该制度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以外,企业和个人手中的外汇都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则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批准头寸额度之外的外汇在市场上卖出。
而央行一般作为市场上的接盘者,买入外汇以积累国家的外汇储备。 强制结售汇的实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我国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为我国经济增长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国际收支顺差的不断扩大,强制结售汇制度所带来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所以,相信这种强制结售汇制度会在不久的将来被意愿结售汇制度所取代。
。
根据俄法律,俄出口商在获得外汇收入后,必须将一部分外汇通过指定银行在俄中央银行、银行间外汇交易所或交易所以外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出售,即将外汇兑换成卢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