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和物品结婚后1年内离婚,是否应该归还男方?2005年夏天,男女相认,有了感情,定婚时,男方给女方礼金10001元,还有一些其他物品。2006年1月结婚,婚前男方家庭多次约女方家庭送东西。婚后1月,女方与另男相好并同住,2006年8月,男方提出离婚请求,要求女方归还以前所送钱财,法院是否会支持男方请求?
我想结婚时她可能把你的礼金买成嫁妆陪嫁过来吧,结婚了就变成了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要分共同财产部分,我想因女方是过错方,你可以不分财产给她,你还可以要她补偿精神等补偿,如果她给你了补偿,又不分财产,那你也别提礼金了,否则人家会认为你很小气,虽然心理很不爽,既然离了,就好说好散,祝你一切都顺顺利利的。
会的,女方是有过错方,但对方必须承认或你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最好是调解吧
我想应该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