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与别人在出售自己房屋一栋达成一致,定售价7.6万,收定金1万元.没有签合同,只打了收定金1万,愿意7.6万售房的收条,只有自己一方的签名.但这几天了解了一下行情,房价应在10万左右.现想中止售房. 想问下是否构成合同违约行为,收条上的定金是否要按合同法双倍赔偿处理,望专业人士告之,不胜感激!
如在收条上写的是收取"定"金一万,则需要加倍退还;如写的是收取"订"金,则将一万元退还对方即可.
如在收条上写的是收取"定"金一万,则需要加倍退还;如写的是收取"订"金,则将一万元退还对方即可.收起
开始“收租”生活的李铭,名下一套高级公寓住宅在前些时间腾...
不出套内面积我觉得就是他们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没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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