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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事故中赔偿金应由谁出,政府部门应负什么责任

矿难事故中赔偿金应由谁出,政府部门应负什么责任,家属拒不掩埋尸体,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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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6

83 0

    矿难事故中的赔偿金原则上应当由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出。 政府部门对矿山负有监管责任,当矿山企业以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时,政府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家属拒绝安葬的处理应区别对待。
  如果是由于补偿不合理则应调整赔偿标准;如果确实已经达到法定的赔偿标准而家属仍不同意,在经过充分的解释工作仍然无效的情况下,一方面应告知他们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赔偿纠纷,同时可以报请公安部门按治安案件依法处理遗体问题。
     在实际上,这一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因为根据事故处理程序应该是先行安葬,后协商赔偿问题。道理是在安葬以前损失费用仍在发生,不能结账,即没有准确的损失额,而没有准确的损失额则无法协商出准确的赔偿数额,故不能先赔偿。
  

2006-10-06

90 0

  如发生矿难,政府先查封该矿厂或公司的资产,然后以矿厂或公司资产给付受害者家属,每人20万,国家在赔偿金上的最高限额!如果该矿厂或公司的资产没有充足的资金支付赔偿金,那么就由政府部门统一支付,记得有很多次矿难死了上百人,到最后都是政府买单! 政府部门对矿厂具有监督,检查安全措施,颁发许可证等有关职能。
   至于家属拒不掩埋尸体,当地政府会派人员专门去说服,安慰遇难者家属的,工作做的好应该不会出现这种事!。

2006-10-05

71 0

矿难事故赔偿金应由矿主埋单.为了督促矿主提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设施,山西河北等地规定矿难事故赔偿金高达20万. 政府部门的责任是:对矿山负责检查监督.有些地方政府还实行对矿主收取保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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