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分贷的。是由于我父亲开发楼,但由于资金问题经建设局领导和银行沟通,可以用我们几个孩子的名子贷款盖楼,但是我根本没有还款能力,没有工作,也没有买卖。只有房产证。信用社给贷了,这种贷款是否违法?而且现在这个楼房还没有验收,并且这个房子已经做过鉴定,有20多项不合格。
现在这些房子肯定是卖不出去,贷款还不上了,应该谁负这个责任呢?借款人应该负什么责任呢?现在信贷社还没有起诉我,但我想先起诉,这样对我有没有好处?如果打的话,我赢的可能性有多大?我应该从哪方面入手呢?。
如果贷款违法,你应向检察院举报. 以你名义贷款,你还不上,是你违约,只能是信用社起诉你,你没有权利起诉 从你说的情况看,信用社的贷款不违法,可能是违规,你可以向其上级单位或当地或上级的银监会反映,但也最多是处理其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你的贷款还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