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转让缴税多少?1999年买来并重
购买自建房如何交税
姓名: 李小姐
时间: 2010-4-7
在兴宁官汕路购买自建房,一整栋的房子,要在哪里办理过户及过户需要哪些资料,交税是如何交的,税费是如何计算的。
姓名: 兴宁纳税人服务中心
时间: 2010-4-8 9:02:07
您好!房产转让应先到兴宁市房管局办理,具体所需资料请咨询房管部门。 我省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144平方以下为普通住房,144平方以上为非普通住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全部
购买自建房如何交税
姓名: 李小姐
时间: 2010-4-7
在兴宁官汕路购买自建房,一整栋的房子,要在哪里办理过户及过户需要哪些资料,交税是如何交的,税费是如何计算的。
姓名: 兴宁纳税人服务中心
时间: 2010-4-8 9:02:07
您好!房产转让应先到兴宁市房管局办理,具体所需资料请咨询房管部门。 我省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144平方以下为普通住房,144平方以上为非普通住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明确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梅地税发〔2004〕109号)规定: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1]57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79号)规定,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是指以个人名义报建,建设部门批准,自已出资金建造的住宅(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包括以个人名义自行结合申报联建的住宅。
因此,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办理免税手续时,须凭准建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等证件到地方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房管部门)办理。 二、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的免税部分仅限于政策规定的“个人住宅用地标准”,即属于城市、县城镇的,每户不超过五十平方米;属于郊区及县城以下建制镇的,每户不超过六十平方米。
为方便实际操作,可按个人住宅销售额计算免税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免税部分销售额=(个人住宅用地标准÷个人住宅用地面积)×100%×个人自建自用住宅销售额 因此,个人转让满5年唯一自建住房,建筑面积达144平方米,卖方应缴纳税费:1、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有发票的,按(成交价-原购房发票金额)×5。
5%计算;无发票的,按成交价×5。5%计算; 2、堤围防护费=(成交价或评估价)×0。13%; 3、建房时未缴交建安税,则应补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成交价或评估价×(1-50或60/个人住宅用地面积)]×5。
5% 买方应缴纳税费: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3%。 个人转让未满5年唯一自建住房,建筑面积达144平方米, 卖方应缴纳税费:1、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有发票的,按(成交价-原购房发票金额)×5。
5%计算;无发票的,按成交价×5。5%计算; 2、 个人所得税=有发票的,按(成交价-原购房发票金额-转让过程中所缴纳的各项税费)×20%计算;无发票的,按成交价×3。5%计算; 3、堤围防护费=(成交价或评估价)×0。
13%; 4、建房时未缴交建安税,则应补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成交价或评估价×(1-50或60/个人住宅用地面积)]×5。5% 买方应缴纳税费: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3%。仍有税收政策疑问请继续登录本网站、拔打3260826纳税服务热线或上门咨询
(地址:兴城人民大道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
(参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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