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不久买了一套新房,并过户拿了房产证,手续齐全(买卖合同,收条,发票等各种票据都是我的名字并都完好保存),期间谈了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了,她提出要到房管局去把她的名字加上去,也就是成为房产共有人,我并不想,但如果没有办法要加上去的话,今后结婚后又离婚了,我能否以我为房产的全额出资人要回另外一半房款,如果可以,对方又无力还此款的话,我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另外一半房产以抵消那另外一半房款,谢谢!
你的问题要分开来看。
1、你将女友的名字加上去的方式及法律后果。
将女友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有两种方式,一为赠与,即将房产的一半或按照其他比例赠与女友,二为买卖,即将房产的一部分卖给女友,从而使女友成为该房产的共有人。
因此,这并不是简章的加名字,而是你们双方之间建立一种买卖或赠与的法律关系。 ...全部
你的问题要分开来看。
1、你将女友的名字加上去的方式及法律后果。
将女友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有两种方式,一为赠与,即将房产的一半或按照其他比例赠与女友,二为买卖,即将房产的一部分卖给女友,从而使女友成为该房产的共有人。
因此,这并不是简章的加名字,而是你们双方之间建立一种买卖或赠与的法律关系。 将来离婚,除非当初建立的这种买卖或赠与关系被确认无效,否则,你是无法以全额出资人的身份要回房产的。
2、你女友之所以要求加上名字,其实也正是想将来离婚时也得到些财产,避免自己人财两空。你们两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但毕竟就这件事你们两人的利益是冲突的,不可能同时实现。 想想你们结婚的原因,以及自己所能忍受多大的权益损失,再做决定吧。
3、。收起
过户费,更名费等.看你在哪个城市,可能会有点区别的.
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在房产证上面登记你的名字才能保证你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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