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一套房,85年单位盖的,现已经买了,且有房产证。由于以前是妈妈的奶奶居住,现老人去世,于是想把房卖掉(目前该房出租出去了),请问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还有,听说单位有许多类似我这种情况的人都私下把房子卖了,也没有过户,只是将房产证交给了买家。请问这样做行吗?将来会出现什么麻烦呢? 其次,能不能不办过户,仅与买家进行一个购买公证。这样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过户手续当然一定要办,否则以后可能会有麻烦。不要图一时方便,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担忧。
我想先问一下,这套房子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奶奶的名字的话,要先办死亡证明,然后她的继承人和买人去办房产过户手续就可以了,带上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去房产交易所。
告诉你一秘密,在二手房交易圈里一般税收是买方交的。&nbs...全部
过户手续当然一定要办,否则以后可能会有麻烦。不要图一时方便,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担忧。
我想先问一下,这套房子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奶奶的名字的话,要先办死亡证明,然后她的继承人和买人去办房产过户手续就可以了,带上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去房产交易所。
告诉你一秘密,在二手房交易圈里一般税收是买方交的。 所以。。。呵呵
你说你的单位有许多类似这种情况的人都私下把房子卖了,也没有过户,只是将房产证交给了买家。这样绝对不行啊,他以后还会来找你的!呵呵只能说买方很笨,不懂。
卖方也不懂。这样算哪门子事啊,钱给对方了,可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原房东的,换句话说,有事实买房关系,但是房子还是原房东的。 呵呵
二手房买卖,如果是已经有房产证(或是已经可以领房产证的)都不可以公证,只能去房产交易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二手房买卖中的公证是针对目前还没拿到房产证的情况的。
希望对你有用!祝你好运!。收起
拿着房产证那多踏实,有法律保障,我要是买家说什么也不要你这套房,万一你哪天反悔了,我买房的钱还得还你,因为我没证啊!证上是你的名字,房子还是你的!!再说,你卖了它,有什么不好吗...全部
拿着房产证那多踏实,有法律保障,我要是买家说什么也不要你这套房,万一你哪天反悔了,我买房的钱还得还你,因为我没证啊!证上是你的名字,房子还是你的!!再说,你卖了它,有什么不好吗,还是你不想卖 ?即使卖了现在税也不太多。
交上补成本价的钱,每平米不到13元,你要是一套房。也不用交个税。何况很少有卖方自己交各种税的!!可别向你说的那样做,如果买方后悔了,这房子还是你的!!若房子有问题,可能你还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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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全部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
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 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
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
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
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 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
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
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 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
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
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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