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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所房子是怎么回事,请问我该如何举张权利?

他父亲在我们结婚前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继承人有他和他母亲,妹妹等. 当时没有拆产,婚后房子在公证处办理过户手续,转成他的名字. 现夫妻在离婚诉讼中(快开庭了),我方律师到国土所查到他获得房子的方式是继承. 我记得以前看过他的房产证,上面写着获得方式是赠与. 到底是怎么回事?请问我能举张权利吗?怎举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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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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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你陈述的情形看,这房不是单纯的遗产继承,也不是单纯的赠与,这是因为:这房原是他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把整个产权看作6/6的话,当他父亲去逝后,属于他父亲的3/6产权成为遗产,如果说没有遗嘱,则应由他和他母亲、他妹妹共同继承,每人1/6。
  如果是先继承,再赠与,他受赠与的部分为5/6。  其中有母亲的4/6(3/6的夫妻共同财产加1/6继承的遗产),他妹妹的1/6。 即便是以后他母亲和妹妹放弃继承,遗产全部归他,也只是3/6,即一半。
  这一半是继承的,而另一半则是赠与的。因此,至少可以说,是一半遗产继承,一半是赠与。 赠与是在婚后接受的,只要没有明确专赠给他一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赠部分中就有你的一半。  以上的中心意思是赠与是可能的。
   楼上网友说的“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确有此规定,这是继承法规定的。但这是继承起的时间,不是止的时间,试想一下,如果说这是止的时间,或者说这既是起时也是止时的话,那不就是被继承人刚一闭眼就得分遗产,否则就到时而止了么,这显然是不对的。
     止的最长期限为20年,正式的接受继承的时间应当以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或依法确权之日为准。他母亲和妹妹是在你们结婚后放弃继承权的,并在这时办理的产权登记,这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继承所得就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当有你的一半了。
   。

2006-09-15

42 0

据案情:他父亲在你们婚前去世,婚后公证继承,房子过户在他名下。 1、你看到的“赠与”,是不可能的,因为,其父亲已去世,不能赠与。 2、继承是可能的。符合法律规定。 3、公证继承时,他母亲、妹妹要放弃继承,母亲要赠与自己的份额。 4、结论:律师是对的,继承是真的,婚后继承合法所得房产,夫妻共有,你有1/2的份额。 房子有你的一半,非要不可!

2006-09-15

16 0

原来是他父亲的房产,他应是继承,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06-09-15

15 0

婚前房屋的继承或赠与是个人财产。(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时起) 故,你的主张可能不成立。

2006-09-15

32 0

你是指你离婚后无住宅吗?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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