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个问题需要咨询
我于今年8月份看中了一套房主本人的房子,并和房主以41万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协议。于8月28日办理了过户手续,因为我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所以也在买卖协议里注明了过户当日支付对方首付款15万元,剩余房款由新房本发放之日十个工作日之内由银行支付。
在交 易中心办理完手续后,工作人员给我了一张领房本的通知单,定于9月25日领取新房本。首付款我也给了房主。按合同约定他把钥匙给了我们,但电卡他说没带所以就定好过几天给。9月初的时候,因为有认识的朋友所以就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哪知道房主来到房子里阻止我们装修,并要求要回钥匙。
他说房子现在还属于他,在没有拿到全部房款之前房子是他的,我们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装修和使用。还说他有权利因此理由解除我们的合同。
我想问一下,在房屋买卖办理完过户手续等待办理房本的期间,我们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有没有理由装修房屋?如果房主据此和我们解除合同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在此期间房屋的产权人是谁?是我还是原房主?
谢谢,请尽快答复。
因为我马上就要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急盼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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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买房子时通过中介公司了吗?如果是自己交易的只有双方协商了,通过中介的话,公司应该再签合同之前就应该已经讲好了,我个人认为再你没有拿到产权证之前不应该装修,至少应该互相商量一下,因为在这个时候产权是模糊的,因为你给了对方首付款,但是对方又没有拿到全款。
所以说 现在产权应该是你们双方的。还有公积金贷款是可以先交税办贷款后再过户的,那样...全部
首先您买房子时通过中介公司了吗?如果是自己交易的只有双方协商了,通过中介的话,公司应该再签合同之前就应该已经讲好了,我个人认为再你没有拿到产权证之前不应该装修,至少应该互相商量一下,因为在这个时候产权是模糊的,因为你给了对方首付款,但是对方又没有拿到全款。
所以说 现在产权应该是你们双方的。还有公积金贷款是可以先交税办贷款后再过户的,那样就不会产生麻烦了。说的有对不对的地方还请多见谅!!!。收起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首先这个房子已经属于你了,这是根据产权的变更来说的。这没有任何问题。原房主说是他的不让装修,那么他是担心银行不能放款。其实这是多余的...全部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首先这个房子已经属于你了,这是根据产权的变更来说的。这没有任何问题。原房主说是他的不让装修,那么他是担心银行不能放款。其实这是多余的。因为在公积金中心审核你的贷款之后应该给你们一个审核通过的通知,见到通知之后才应该办理过户手续的。
但是你们现在没有见到这样的通知就过户了,所以他才担心的。 如果是见到审核通过的通知你们才过户,那么资金风险应该由中心或银行来承担。不应你承担。一旦不能放款,损失由中心或银行承担,而不是你承担。
如果没有通知你们就过户了,那么在协议里应该说明,而不是阻止你。现在如果确定银行会放款的话,那么你不用担心,原房主的行为是多余的,你和他讲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是你的原因不能放款,那么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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