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学生白某从12楼窗户跳下,砸死一路人,白某死亡. 该事件适用何种法律条文? 感谢各位大侠
本案为人身损害赔偿,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关于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适用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道理很简单,如果白某属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白某跳楼,应当预见到其行为会造成行人或楼下财产的损失,但其放任这种后果的产生,在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其跳楼造成他人死亡的损害后果,行为与损害后果又具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侵权的四项要件,应当赔偿。
白某虽然已死亡,但是,侵权之债仍然是存在的,所应赔偿的款项,应从白某的遗产中支付,如果金额超过遗产,则以遗产为限。 如果白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则其跳楼表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完全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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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伤人致死或者故意伤人致死,不过两都死了也不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只能追究民事赔偿,未满18岁或精神病人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过了18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其遗产里赔偿,其亲属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人都死了,还讲什么? 应该看白某是否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不是,应该找其监护人要求赔偿; 再则要看路人的亲属是否有离开了路人就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如果有,就需要白某的家人进行一定的赔偿。国家也可以进行响应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