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哪些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 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 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 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全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 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 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 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
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
服务。
(三)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
建筑服务。
(五)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
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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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 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
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