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扣一个月合理吗本人以为上个
如果走劳动法的法律你扣的工资能拿回,但是你是违法厂规。偷盗公司财物是要按国家治安条例处罚的,公司有权利报警送你到派出所来进行处罚。现在你的公司不报警送到派出所来处理,是想拿你工资作为抵扣来相互抵消。 也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企业要出效益,管理是关键。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一些用人单位纷纷出台内部规定。 但当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时,又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本文以笔者亲自参与的一个案子为例,提醒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应谨守法律的规定。
某公司为其所在地区规模较大的一家公司,拥有员工两万多人,但是公司经常发生员工盗窃本公司...全部
如果走劳动法的法律你扣的工资能拿回,但是你是违法厂规。偷盗公司财物是要按国家治安条例处罚的,公司有权利报警送你到派出所来进行处罚。现在你的公司不报警送到派出所来处理,是想拿你工资作为抵扣来相互抵消。
也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企业要出效益,管理是关键。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一些用人单位纷纷出台内部规定。
但当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时,又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本文以笔者亲自参与的一个案子为例,提醒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应谨守法律的规定。
某公司为其所在地区规模较大的一家公司,拥有员工两万多人,但是公司经常发生员工盗窃本公司生产资料的事情。
该公司原《员工劳动手册》规定偷盗或者侵占公司财物200元到10000元或1000元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与直接责任人的劳动合同。该手册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并没有抑制企业员工盗窃公司财物现象的频频发生。
2005年12月23日,该公司又制订了《关于实行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员工劳动手册》。该《规定》规定盗窃、侵占、破坏公司财物,或为盗窃、侵占、破坏公司财物提供条件的,公司解除与直接责任人的劳动合同。
2006年3月22日下午下班时,该公司员工李某将一从锅炉上换下重约4公斤的废煤气阀(价值约10元左右)放在摩托车踏板上,用防尘帽盖好,准备拿回家垫高压锅用,出厂时被保卫处值勤人员发现并拦下。2006年4月24日,该公司根据《关于实施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请看下面例子:
在这补充介绍一下李某的背景。李某于1980年12月进入该公司,并与2005年8月16日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法的规定一模一样。
在本案发生之前,李某从未有过其他违纪记录。
此案先后历经仲裁、一审和二审。对于本案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但在适用法律上,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议。该公司认为自己有权利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关于实施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公司依据该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作为李某的代理人,我们从以下几点进行了答辩并加以反驳:(一)劳动法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必须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二)该公司新制定的《关于实行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既不论盗窃、侵占公司财物情节轻重、数额大小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三)该公司的这一条内部规定是无效的,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四)李某的违纪行为远没有达到严重程度,该公司不得单方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在法庭辩论的最后,我们声情并茂地宣读我们的代理意见:李某于1980年开始,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公司工作25年,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如果仅仅因为拿(没有完成)公司一个大约值10元左右的废品就要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相对李某的贡献来说,实在是不公平的。
对李某的一个错误行为,不通过批评教育就僵化地搬用无效的制度条文,这不能体现用人单位的人性关怀,也使劳动者彻底寒心,并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最终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采纳我们的意见,一一裁决或判决该公司败诉。
此案我方当事人的胜诉给用人单位敲醒了警钟,就是用人单位在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时不得任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作为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既要维护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更要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法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用人单位即使是再好的规章制度,也不能突破或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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