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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确实是卖给自己人了,象征性的收些钱,那不是税也应该少交了吗,有这种可能吗。比如25万的房子我卖给自己亲家15万,可以吗

税是不可以少交,因为房管局在你们办理过户时会对房屋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如果评估价低于你们的成交价,就以你们的成交价为纳税基准,如果评估价高于你们的成交价,就以评估价为纳税基准。当然你们可以将成交价写低一点,希望房管局的评估价不要评得太高。

税是不可以少交,因为房管局在你们办理过户时会对房屋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如果评估价低于你们的成交价,就以你们的成交价为纳税基准,如果评估价高于你们的成交价,就以评估价为纳税基准。当然你们可以将成交价写低一点,希望房管局的评估价不要评得太高。收起

2006-08-23 09: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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