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而是以已发生的损害后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依据的归责原则。
但是从法理上说,世界上不存在什么“无过错责任”,所有的法律责任都是由过错引起的。法律文件和法学著作中之所以出现“无过错责任”的字眼,只不过是因为立法者和法学家们还没有认清行为人的过错,或者是因为立法者对行为人的要求太低罢了。
火车压死人,铁路公司一般要对死者的家属给以赔偿。这经常被当做无过错责任的典型事例来运用。但在实际上,并不是铁路公司没有过错,而是立法者和法学家们没有认清铁路公司究竟错在哪里。这种认不清错在哪里的问题也与立法者对铁路公司的要求偏低有关。 人们通常认为,火车速度太快...全部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而是以已发生的损害后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依据的归责原则。
但是从法理上说,世界上不存在什么“无过错责任”,所有的法律责任都是由过错引起的。法律文件和法学著作中之所以出现“无过错责任”的字眼,只不过是因为立法者和法学家们还没有认清行为人的过错,或者是因为立法者对行为人的要求太低罢了。
火车压死人,铁路公司一般要对死者的家属给以赔偿。这经常被当做无过错责任的典型事例来运用。但在实际上,并不是铁路公司没有过错,而是立法者和法学家们没有认清铁路公司究竟错在哪里。这种认不清错在哪里的问题也与立法者对铁路公司的要求偏低有关。
人们通常认为,火车速度太快,刹车困难,压死人不能怪罪驾驶员,也不能怪铁路公司。所以,即使让铁路公司承担一些责任,也要说他们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视角,换一种要求,马上就会发现铁路公司的过错。
试问,铁路公司为什么不在铁路沿线多派值勤人员以阻止行人靠近路轨?为什么不能研制并使用更先进、更安全无害的火车?
所以,真正无过错的责任是不存在的。烟台大学郭明瑞等先生在《民事责任论》一书中指出:“法律之所以规定从事某些活动或实施某些行为者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是因为其没有尽到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因为造成这些损害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
不知道各位注意到没有,这里的“没有尽到法律上的义务”和“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难道还不是过错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