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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我房屋的人把我的房子给装修了,我是否可以不给他装修费用?

租我房屋的人把我的房子给装修了,我是否可以不给他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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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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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明确:租房者没有权利装修你的房子。除非您同意了。 租你房屋的人,为什么把你的房子给装修了?是按照合同约定吗?如果事先没有约定,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他装修房子是为了自己受益。
   如果租期是X年,在这期间内你不应该提前让他倒房子。因为人家装修了嘛! 租期满了以后,他不续租,准备离开,装修费用由他自行承担,与你无关(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你根本就不用给他装修费用。
     但是,如果租期未满,你让人家腾出来房子,那么就应该将可拆除的部分拆走,不可拆除的部分给予适当的补偿。 例如:地板块可以拆走,粉刷的墙就不能拆走。但是,适当补常不应超过下余租期的房租金额。
  如果钱太多,还是让他拆走装修部分 。

2005-01-25

     这问题应当分三个解决来看,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结论。 第一,从常理来看,如以上众多人所认为,我又没叫你装修,你自己装修,当然房东不用付钱,甚至还可追究其装修责任。
   第二,从我国法律来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由此可见,当事人本应对装修事宜事后进行补充协议,如没有协议,双方可事后进行商量。
  但由于装修一般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外人所为一般不能满足主人。因此,事后房东可不对此付出任何代价。如有损害,还可根据《合同法》规定索赔。当然当初装修时,双方能有补充协议最好。   第三,从国外法律看。
  
  如德国,法律已经强制性规定,如承租方可以对房子进行装修,出租方在收回房子时,应当对承租方装修付出在扣守折旧后进行补偿。 可见国外的规定更合理,但在我国很难执行。最终本案的处理应当是第二种方案。

2005-01-19

当然可以。

2005-01-19

虽然人家没经过你的同意把你的房子装修了,你可以不用给他付钱,但你是不是应该感谢人家对你房子的爱护,这可不是每一个房东都能有这么好的运气遇到一个好房客,你说呢?

2005-01-18

完全可以啊。因为那是他自己想要装修的,你凭什么给他装修费啊。你们形成租赁关系时是否有签定合同,如果没有,那你就没办法,但是给不给是你的自由,还有如果你们签定过合同的,并且合同有明确条款的你还要让他赔偿你的精神损失费呢。但是如果这次没办法就只有吃亏咯。不过下回记得哦。要签定合同的,而且必须说清楚的。这是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嘛

2005-01-18

自装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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