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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处理?

汇算清缴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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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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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
    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
    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另外;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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