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
2017-01-22 10:03:00
落实到企业拆迁评估的角度上讲,可能大家都很清楚,企业拆迁评估主要就是实物评估,实物也就是说肉眼看的到的物品,唯一不是实物评估的就是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其实停产停业损失现在也是结合经营面积来进行确定的。
拆迁评估落实到实践中就是一种实物评估,评估的角度来讲,主要就是有形资产的评估,很多企业在做自己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时候,出于买卖的目...[展开]
落实到企业拆迁评估的角度上讲,可能大家都很清楚,企业拆迁评估主要就是实物评估,实物也就是说肉眼看的到的物品,唯一不是实物评估的就是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其实停产停业损失现在也是结合经营面积来进行确定的。
拆迁评估落实到实践中就是一种实物评估,评估的角度来讲,主要就是有形资产的评估,很多企业在做自己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时候,出于买卖的目的或者要进行抵押贷款的目的上进行评估的时候,评估的是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也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就是拆迁评估,有型加无形资产就是资产评估。而且我们都知道有很多劳动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专利性比较高的行业或者知识密集型的行业,主要就是无形资产。
我在温州、宁波遇到过很多专利非常多的企业,每个企业都有二十几项专利,并且是具有垄断性、独家性,几乎不往外出售转让。 现在在评估的时候是否应该参照或就无形资产给予一定的评估价值?这是在实践中有争议的。
这里其实还要讲一个问题,如果把企业拆迁后有没有条件恢复生产的问题,或者说在你的地域范围之内安置生产的问题,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是一个逻辑思维问题。如果说在职权范围之内能安排继续在这生产经营,这里就给周转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
即便一些专利和知识产权,但是并不需要转让和降低价值,我可以继续恢复生产经营。比如讲县级政府的范围内不能满足我继续生产的目的和要求的话,也就是说对于安置束手无策,不能给我安置。
这里被拆迁企业就有选择性的权利,适合的话可以到别的省市生产经营。但是如果情况不允许进不了别的省市安置,企业就一次性停掉关闭,这样的时候是否应该对企业的专利进行收购回购?或者给专利一部分补贴?
这是在实践中有争议的,我们要捋一捋这个事情,希望大家有一个概念,就是征收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不是一回事,当中的差距非常大。
首先拆迁方给你做的拆迁评估报告本身属于非常低的报告,在拆迁中所依据的标准跟补偿价格也是非常低的,更别说仅仅是实物评估了。自己做的资产报告是企业一次性打包出售的整个资产以及附加值,包括有形无形的资产总和在一起的评估结果,跟拆迁评估报告不能同日而语。
我们要清楚一点,在征收拆迁的时候都是实物评估,但是实物评估并不是不能结合你的一些无形资产来进行确定,这块希望在企业拆迁评估中被拆迁企业有概念性的认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