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首次购房有什么优惠和补贴吗
按照2010年9月15日市财政局公布了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在重庆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并且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可根据其所缴纳的个税额度享受一定比例的购房财政补助。 享受财政补助对象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补助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的购房者。而购房地点必须选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这10区内...全部
按照2010年9月15日市财政局公布了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在重庆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并且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可根据其所缴纳的个税额度享受一定比例的购房财政补助。
享受财政补助对象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补助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的购房者。而购房地点必须选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这10区内,并且在这10个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缴纳个税,才可获得补助。
如需办理首套房购房补贴,需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重庆市财政局提醒,更为详细的具体办理事项需要向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区的区财政局咨询。
对于外来人口:根据政策对于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满足在主城区首次购房或改善型购房、按揭方式付款、以及在主城区缴纳个税这三个条件,即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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