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档案管理和养老保险的问题我是
人事档案管理
(一)服务依据
1、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18]号。
2、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津人发[1997]6号。
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津人发[2000]9号。
(二)服务对象
1、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津代表机构、外省驻津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及律师、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其它人员。
2、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及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及自费出...全部
人事档案管理
(一)服务依据
1、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18]号。
2、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津人发[1997]6号。
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津人发[2000]9号。
(二)服务对象
1、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津代表机构、外省驻津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及律师、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其它人员。
2、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及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及自费出国(境)的留学人员。
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5、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1、管理人事档案
(1)负责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工资档案、“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的转接;
(2)保管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3)认定和保留原有身份、核定工龄;
(4)依据人事档案负责出具涉外公证、办理因公出国(境)政审及边境证手续;
(5)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录用、见习转正手续;
(6)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辞职(退)干部恢复身份手续;
(7)为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办招工、劳动合同签证、就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和提取档案、退档案等手续;
(8)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的审核、呈报工作;
(9)协助办理单位劳动和年检;
(10)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自谋职业的军队复员战士接收事宜;
(11)出示和开具各类证明;
(12)与人事档案相关的其它人事人才业务;
2、管理中共党员组织关系
(13)接转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开展组织活动、收缴党
费;
3、代办社会保险
(14)为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代办“五险一金”;
(15)受个人委托存放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的人员代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大额救助医疗保险;
(16)代办辞职(退)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后接转社
会养老保险手续;
(17)代办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及出国
留学、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事项;
(18)代办商业保险;
4、代理人才中介服务
(19)为委托单位代理招聘、包括报名、筛选、面试和测评等一条龙服务;
(20)为人事代理单位派遣人事专员;
(21)为委托单位的开展人才测评、人才培训、人事诊断咨询等服务;
(22)为委托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的手续;
(23)为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办进津的蓝印户口手续;
(24)承办双方议定和其它有关人事代理服务事宜。
(四)、办理程序
1、单位委托存放人事档案。
(1)需持单位的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和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3)“协议书” 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履行的责任,委托代理的内容和期限等。“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并签字盖章,由人才中心编号立户。
(4)人事主管根据原受聘人员的单位到“中心”开具商调函。
(5)本人持“中心”开具的商调函到原单位办理人事介绍信、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和社会保险转出手续在15日内移交到“中心”,填写履历表(卡)。
2、流动人员的档案接管
存档条件:具有本市户籍、与原单位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人员、辞职、辞退人员、年龄原则上是;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1)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其它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商调函。
(2)持商调函到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和养老保险转出手续,并在15日内移交到“中心”。
(3)填写“履历表”,并与“中心”签订人事档案托管协议一式两份,购买存档证,并交纳一年的档案管理费,以后每年同月初交纳转年的档案管理费用。
3、人事档案的转出
(1)人事代理单位需调出的人员或个人存档的人员,持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介绍信和区、县、局以上党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市区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具的同意接收商调函和养老保险转移单到“中心”办理调出手续。
(2)“中心”与其结清各项费用后,方可办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工资关系的转出手续。
(3)参加养老统筹的人员,按照劳动和社保部门有关规定(一个月后转出)办理养老统筹转移手续。
(4)党组织关系按组织程序办理转出手续。
(5)单纯存放档案的人员,根据本人要求和劳动人事部门或政府所辖的人才中介机构同意接收函办理档案移出手续。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 电话:63224583
养老保险基本概念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养老保险的类型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另外,我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5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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