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入经费和财政拨款收入有什么不同
一、资金本质形式不同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用于专项用途并须单独报账,则称为拨入的事业经费,即拨入专款,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资金管理方式不同 财政补助收入管理方式:为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款计划。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 事业单位在管理和使用中必须遵循这些规定和要求,做到按计划控制用款,按资金用途用款。
上级补助收入管理方式: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实际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补助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 户”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会计期末,应将上级补助收入转入失业保 险基金帐户。
1、拨入经费是行政单位采用的会计科目,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采用的会计科目。
2、拨入经费,是行政单位按照经费列报关系,由财政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3、年终结账时,
行政单位,将“拨入经费”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事业单位,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
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