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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乌鲁木齐公积金余额提取缴纳房租可以按合同签定时间支付?

2014年度乌鲁木齐公积金余额提取缴纳房租可以按合同签定时间支付吗

    (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提供契税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全部

    (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提供契税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含全额集资房)的职工,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优惠售房审批表》;属购房补差的需提供《优惠售房补差计算表》和《房屋产权证》,同时应提供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市级以上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5、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职工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应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书》;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8、职工因离异经法院判决需变更房屋产权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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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7 19: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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