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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户口不在长沙孙子户口能落户长沙?

女儿户口不在长沙孙子户口能落户长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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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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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不行的,必须要达到条件才行,如果随便谁都落户长沙,那长沙不是会爆掉。 落户长沙市区的条件为:1.具有株洲、湘潭两市市区户口,在该市市区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2.在该市市区就业并有中专以上学历的;3.本市或外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定用人规模内聘用的人员;4.在长沙市区购买住房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5.在长沙市区投资兴办实业的,按年纳税额每2万元落户1人的标准办理;6.夫妻投靠的,取消原来对年龄和结婚年限的限制。
    符合这些条件的,均可凭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的调动或录用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手续,携带相关证明、证件和资料及其复印件,前往市公安局(夫妻投靠到区公安分局)户政服务窗口办理申请入户手续。
  市公安局接到申请后,将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者开具准迁证。   据长沙市公安局户政处政委陈云荣介绍,这些准入条件是市政府在2000年颁布的33号文件基础上再加以完善的,上述准入条件与省委、省政府元月1日公布的10条措施和省公安厅1月17日公布的户籍改革的实施细则基本一致,有的条件长沙市甚至门槛更低。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促进长株潭一体化而推出的优惠举措,具有株洲、湘潭市区户口的、在长沙有稳定工作的可以不受学历限制;二是长沙的政策规定具有中专学历就可入户,而省里的政策规定要达到大专以上;三是对高新技术企业聘用人员取消了各种限制。
   据了解,按照省里通知精神,长沙市公安局户政处已通知各分局按新政策落户。  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老百姓心态均比较平稳。业内人士分析,户口虽已放开,但相对来说,吃、住、行等生存问题还是第一位的,人们不会为一纸蓝印本盲目进城。
   按照长沙市的有关规定,只要你在长沙市区购买8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获得三个长沙市区户口的指标。 办事程序: 1、拿上的你购房合同,如果你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请你带上。   2、带上你购买房子时交的契税发票(地税)。
   3、带上你购买房子时的房屋总发票,(也就"不动产发票"),这个发票一般是你房子的总价格数。 这三样东西一样都不能少。 户口办理程序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长公办〔2001〕93号文件《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办理市外迁入户口和变更户口主项的程序及时限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办理户口程序公告如下: 1、新生入户:凭学校提交的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处出具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证明”、盖有“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和学生户口迁移证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审批。
     2、转学户口:凭省教育厅“同意转学”批文及“学籍资格证明”、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 3、退伍、转业户口:凭省、市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办的落户介绍信,按省、市安置办的军人转业(含原已批准随军家属)、退伍军人异地安置花名册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
   4、毕业生户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加盖“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印章的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审批签出意见,凡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应同时提交经省、市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或长沙市高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签出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聘用协议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
     5、干部调动户口(含聘用制干部):凭省、市委组织部门行政介绍信或省、市政府人事部门干部调动通知或聘用制干部录用通知书及聘用单位协议、户口簿、身份证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
   6、教师调动户口:凭省、市教育(厅)委员会人事介绍信、户口簿、身份证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   7、工人调动户口:凭省、市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审批表”、我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
   8、招工户口:凭省、市劳动部门的“职工录用登记表”或“湖南省从农村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我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   9、随军家属户口:凭师以上部队政治部随军批文、任职命令、军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
   10、经批准移居国外(含留学生)而未在国外定居(原常住户口已注销)的中国公民,回国后要求恢复户口的凭长沙市公安局外事部门“恢复户口通知”到落户派出所办理。   11、“三投靠”户口指符合长政办〔2000〕28号文件规定的“夫妻投靠”、“年老投靠”、“随父落户”入户条件落我市城市户口的,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8至20岁的子女随迁,须出具在校学生证明),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受理、审批。
   12、凡我校教职工子女户口在校外的,原则上不予迁入。  特殊情况必须由在校教职工写出书面报告,其所在单位、社会事务管理处、计生委签署意见,由校保卫处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迁入。
   13、凡在校教职工子女结婚后既未与其父母分灶,又无其它住房居住的,不予分户及单独立户。 三、户口项目变更 1、姓名变更。  应提交资料:18周岁以下的监护人书面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18周岁以上的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按干部、工人管理权限)同意变更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审批。
   2、年龄变更。应提交资料:实际年龄为原始依据,派出所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劳动或人事部门(按干部、工人管理权限)同意变更证明。   3、民族变更。应提交资料:长沙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文件、派出所意见。
   4、以上三项变更项目适用于教职工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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