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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首次购房有什么优惠和补贴?

外地人首次购房有什么优惠和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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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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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70平方米即可入户成都 购房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对外地购房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要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且实际居住的外地人员,就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此外,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政府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的,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帮你算账 去年成都市中心城区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7平方米左右,那么外地购房者在中心城区购买了一套85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即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   购房补贴 购房立即享受购房补贴。
  

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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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10年9月15日市财政局公布了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在重庆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并且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可根据其所缴纳的个税额度享受一定比例的购房财政补助。
  享受财政补助对象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补助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的购房者。而购房地点必须选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这10区内,并且在这10个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缴纳个税,才可获得补助。
     如需办理首套房购房补贴,需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  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
  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重庆市财政局提醒,更为详细的具体办理事项需要向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区的区财政局咨询。   对于外来人口:根据政策对于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满足在主城区首次购房或改善型购房、按揭方式付款、以及在主城区缴纳个税这三个条件,即可享受补贴。
  

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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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补贴: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 购房入户政策 在成都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 70平方米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在成都一次性购买总价40 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市外人员,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一年度政府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010年4月前在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集中建设区配套建成公办国家、省示范性中学,优质品牌小学、幼儿园,外地购房入户者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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