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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13:10:40
成功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shui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shui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展开]
成功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shui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shui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项目简单介绍: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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