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能办理本溪市车用气瓶使用证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溪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申请表》1份;
2、《本溪市气瓶使用登记表》(逐台填写电子表格发送);
3、《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明细表》1份;
4、有效期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份;
6、气瓶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气瓶安装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
注:有关申请材料以及相关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全部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溪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申请表》1份;
2、《本溪市气瓶使用登记表》(逐台填写电子表格发送);
3、《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明细表》1份;
4、有效期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份;
6、气瓶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气瓶安装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
注:有关申请材料以及相关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所提供的原件核对后退回。
七、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有关申请资料,许可实施机关接收材料后出具《提交申请材料回执》。
2、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并制作相应文书送达申请人:
(1)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对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本次申请终止,补正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3、审批。对同意受理的,许可实施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并制作文书送达申请人:
(1)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退还所有资料。
4、发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许可实施机关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