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对职称评审条件是怎样要求的?人事
关于开展2004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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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有关精神,2004年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紧密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进一步落实我市聚集人才政策,坚持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为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政策
职称评审执行国家人事部...全部
关于开展2004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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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有关精神,2004年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紧密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进一步落实我市聚集人才政策,坚持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为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政策
职称评审执行国家人事部和我市有关政策,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开展系列等按现行规定执行。按照《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津人专〔2002〕47号),从今年起,对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高、中级职称时,须提供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二、评审数量
(一)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已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系列(专业),按规定在结构比例数额内进行推荐;未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系列(专业),在单位空岗数额内进行推荐,其中40岁以下申报正高级职称和35岁以下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由区县局(集团公司)在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前15天,将有关材料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办理增加岗位设置数额手续。
(二)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参照结构比例或空岗补缺的办法,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三、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工作由现行的评审委员会和评委专家库按照评审专业范围承担,超出评审专业范围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因工作需要或人员变动等原因,今年拟对评委专家库、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整或组建评委专家库的,由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与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进行沟通,共同研究确定人选。请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于9月底前,将调整或组建意见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四、专业不对口人员初级职称审定办法
从今年起,对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但符合《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通知》(津人专〔2003〕42号)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试和审定相结合的办法。
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的部门,参照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职称考试有关规定,组织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审定。
五、时间安排
职称评审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各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遵照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及时与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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